墓地开发需要满足以下多个条件发表时间:2025-01-10 14:21 政策法规与审批条件 • 符合规划:必须符合公墓建设规划、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会同当地多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 审批程序: •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在广东,还需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等条件。 • 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选址条件 • 禁止选址区域: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 • 适宜选址区域:应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且需避开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宜选择城市和乡镇郊区,远离人口聚居区。 建设条件 • 墓穴与墓碑:墓穴面积需严格控制,如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墓碑尺寸及放置高度等也有具体规定。 • 绿化与环境:公墓需注重绿化,墓区绿地率需达到一定标准,如浙江省规定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同时,公墓的环境质量要满足丧属安葬活动和祭悼活动的需求,设有遗物祭品焚烧专用设备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其烟气污染物排放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的有关规定。 • 配套设施:需配建管理用房、公共祭祀区、停车场、休息亭、景观台、道路等配套设施,并确保这些设施与公墓整体环境相协调。 其他条件 • 资金要求:经营性公墓的开发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如广东要求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 • 组织机构与人员:经营性公墓应有专职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 土地使用:需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 |